8.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5)。
9.运营单位2021年度服务中小企业开展活动情况的报告。
10.运营单位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含二维码,此次无须上报,留待审计时备查)。
以上1—9项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同时要求电子版。
(二)区(市)县相关部门上报资料
1.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2.《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1、2-2)。
3.运营单位申报资料。
六、申报程序
(一)平台、基地运营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市)县初审、现场审核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牵头组织评审、审计、公示后,给予符合条件的运营单位资金补助。
七、其他事项
(一)国家、省中小专项资金或其他财政资金已惠及的项目、内容、票据不再重复给予补助,重复申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二)申报补助的单张票据含税金额≥1万元(同一事项因额度原因连续发票除外),计算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不含税。
(三)票据支出必须有对应的公对公银行汇款凭证记录。
(四)运营单位计算年度服务企业和入驻企业数量时,必须是成都市域内注册登记或纳税的中小微企业。
八、其他事项
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资料两份和电子版)统一报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陈政廷,61881604;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8771008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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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书(2022年度)
2.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汇总表
3.2021年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
4.2021年度服务(入驻)中小微企业名单表
5.诚信申报承诺书
6.申报资料电子版格式说明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