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转化的科技成果应首次在成都市域转化应用,知识产权归属清晰,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2. 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1年以上,且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3. 项目实施地须为成都市域范围;
4. 项目具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及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5. 同一申报单位在同年度内限申报一个项目,原则上每一个科技成果对应补助一个申报业主。
(二)优先条件
优先支持在国家和省市县四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天府粮仓“一带十园百片”区域、成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一核五园N基地”转化的项目。
(三)限制条件
1. 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 单纯技术引进、简单扩大规模的项目;
3. 不属于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4. 相同项目已享受其它的各级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5. 对违反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粮食功能区从事“非粮化”的项目,不得享受各类财政补助。
八、必要的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成都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成都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 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 申报单位信用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3. 申报单位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等);
5. 202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6. 与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等成果来源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需加盖独立法人公章;
7. 土地流转合同及建设相关载体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
九、管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申报指南,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如实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项目审核。由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先进性、转化可行性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审批。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四个类别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程序下达项目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