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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征求《都江堰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都江堰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机构:都江堰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时间:2022-11-28 | 2217 次浏览: | 分享到:

都江堰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征求《都江堰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残疾人高品质生活,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我单位编制了《都江堰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若有相关意见及建议请于2022年12月2日(星期五)17:00前将相关意见及建议反馈至市残联。

联系电话:89742308

 

 

都江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1月28日

 

 

 

 

 

 

都江堰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2022年11月)

 


目  录

序言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二)面临形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2.坚持以人为本

3.坚持依法治理

4.坚持改革创新

(三)主要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基本民生保障

1.建立多元化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

2.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网络

3.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成果

4.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

5.促进残疾人托养(康养)服务发展

6.加强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二)提高康复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工作

2.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

3.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4.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能力

5.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让残疾人致富增收

1.落实好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

2.多渠道多层次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

3.积极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4.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

5.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权益保障

(四)推进残疾人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发展

1.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2.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益

3.推动残疾人体育发展

(五)加强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规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

(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1.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2.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

3.建立残疾人志愿服务模式

4.形成残疾人工作交流协同机制

(七)创新残疾人现代治理体系

1.推进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

2.发展助残社会组织

(八)优化残疾人组织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基础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

2.提升基层残疾人服务能力

3.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二)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加强监测评估机制

重点任务分工表


都江堰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序言

为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残疾人高品质生活,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根据《成都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都江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都江堰市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都江堰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大力实施残疾人事业“333”发展战略目标,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市共投入残疾人事业资金1.12亿元,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8954人次,实施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24893人次;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精准康复服务;为在校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学生发放自强助学金2163人次;为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4017人次,积极落实“双创”政策,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创就业、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17030人次;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658户。残疾人来信来访处理率达100%,无涉残集体上访和恶性上访事件发生。率先建立面向全国专门针对0-7岁唐氏综合症儿童的日托型康复训练机构,为唐氏综合症儿童提供了康复支持服务近5000人次,形成专业的融合教育支持体系,在全国推广并获得“2018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优秀项目”称号。这些成就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进一步增强了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面临形势

都江堰市现有1.6万名持证残疾人需要关注与帮助。当前面临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对困难,残疾人就业水平与质量还不高。二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较大,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不高。三是都江堰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还还较为薄弱,专业的康复人员较缺乏,基层残疾人专兼职工作者队伍不稳定。四是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相对不足,结构不优、质量效益不高,残疾人健康服务、辅助器提供、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还未充分满足残疾人的相应需求。残疾人生活状况与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十四五”时期,都江堰市在奋力构建“五大新城”、精准推进科学复兴的战略引领下,需要补齐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短板,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发挥都江堰市残疾人力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关于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坚持弱有所扶,准确把握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定位。以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为主线、以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导向,以现代治理体系和组织建设为保障,不断优化无障碍环境及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保障残疾人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个也不掉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加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工作机制。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残疾人事业的始终,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2.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残疾人主体地位,坚守残疾人民生底线,全面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弥补残疾人自身能力发展不足,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落实残疾人“普惠+特惠”的帮扶政策,激发残疾人事业发展活力,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依法治理

全面落实依法治市要求,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建立完善残疾人事务法律监督机制和法律援助机制,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水平。

4.坚持改革创新

创新残疾人事业工作机制,健全残疾人各项制度保障。推进残联组织改革,加强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推动现代科技应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实现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能力得到新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身心得到全面发展,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水平逐渐提高,残健共建共享的友好环境建设持续深化,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现代化得到更好实现。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与精神生活得到显著改善,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都江堰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10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次(千)

≥2

预期性

3.符合条件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约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100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9

预期性

9.有需求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6

约束性

10.有需求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适配率(%)

≥96

约束性

11.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率(%)

100

约束性

12.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有康养服务率(%)

≥85

约束性

14.有需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率(%)

10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基本民生保障

1.建立多元化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

健全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政府资助制度。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推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资助政策提标扩面。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负担。落实将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将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城乡居民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医保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落实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长期照护险保障范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专项商业保险、提供财产信托服务等。

2.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网络

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以及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救助网络。扩大临时救助覆盖面,按照相关规定提高残疾人救助标准,放宽残疾人救助条件,将“隐性贫困家庭”纳入低保、低保边缘、急难型困难等政策救助范围。动态调整残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申请纳入低保。建立社会保障预警机制,将低保边缘、低保加一户多残、临时意外致残、非单人户有年老父母或年幼子女的残疾人等生活困难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动态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

3.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成果

健全防止残疾人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尽快干预,有效帮扶,动态清零。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残疾人积极投身都江堰旅游业、现代特色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关心关爱残疾人,防止残疾人大规模返贫致贫。

4.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护理补贴扩大至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保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探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机制。推进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费用补贴政策、落实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及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政策。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尽快获得辅具并使残疾人能够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关注精神残疾群体,提供精神残疾医疗补贴,减少家庭医疗费用压力。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提高孤残儿童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唐氏儿童提供救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房补贴。

5.促进残疾人托养(康养)服务发展

依托社会资源,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建设专门托养(康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寄宿制、居家、日间照料等多种形式托养(康养)服务,形成政府兜底保障、社会积极扶助、家庭善尽义务的责任共担格局。落实都江堰市残疾人托养补贴实施细则,将智力、精神以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利用都江堰优质康养资源,建立残疾人托养(康养)机构,规范托养(康养)机构建设、管理、运营补贴和监管制度,镇(街道)、村(社区)积极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适当放宽集中托养(康养)中心入住条件。加强托养(康养)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入职奖补激励政策,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

6.加强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在制定和实施关于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社区可以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社区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加大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公共突发事件中残疾人的急难救助与保护。加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临时救助。

(二)提高康复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工作

贯彻实施《四川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推广残疾预防先进经验,增强市民残疾预防意识。利用“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唐氏综合症日”等节日,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和孕产期、产前及产后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推动建立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增强早期诊断和早期能力。强化慢性病、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综合防控,减少因病致残。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做好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和治疗。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及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2.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

将残疾人康复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持续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95%以上。常态化为残疾人开展健康状况评估,并建立健康档案。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利用康复服务平台,为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辅导、家庭矛盾调适、就业压力疏解等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

3.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做好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适当拓宽儿童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实现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儿童康复服务比例达到100%。依托都江堰市医疗中心、都江堰市锦康唐氏综合症残疾儿童助残服务中心等机构为残疾儿童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提供康复服务,促进儿童在家获得康复服务。建立健全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准入与监管机制,提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

4.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能力

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构建早期干预、教育康复、医疗康复、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相衔接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康复机构、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医疗服务机构,增加都江堰市内残疾人康复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康复服务。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康复相关专业,增强都江堰市内医疗康复服务供给。推进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对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的培训,提升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做好残疾人康复相关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完善其专业技术资格和职称的认定,畅通康复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满意度调查,确保康复服务质量。

5.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

推广“互联网+”辅具适配服务模式,完善辅具管理信息系统,为残疾人购置、租借、维修辅具提供便利。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流程,缩短适配周期,动态调整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目录,确保有需求残疾人辅具适配率达96%。根据相关规定完善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制度,拓宽残疾人辅具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加强辅助器具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人员培养。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让残疾人致富增收

1.落实好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

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创造条件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强化资金落实,保障残疾人职业康复、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税收减免等政策。健全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鼓励乡村振兴项目和乡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

2.多渠道多层次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

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机构等对口就业平台,促进残疾人教育与就业有效衔接。制定都江堰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积极引导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府部门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按要求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政策的督查力度。扶持都江堰市农村贫困残疾人以猕猴桃、青梅种植等为代表的种养殖业发展,鼓励残疾人从事都江堰市旅游业、现代特色产业,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农村残疾人家庭以租赁、入股、转让、共建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及农房,增加残疾人收入。扶持残疾人及其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

3.积极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辅助性就业,逐步实现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持续发挥“融乐阳光家园”、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作用,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和保障。给予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辅助性就业机构政策扶持。以打造全国乡村旅游目的地为契机,扶持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及非遗传承等文化产业,保障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需求。

4.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

完善覆盖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信息发布、创业指导等服务。全面摸排残疾人就业创业现状,加强部门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共同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鼓励各类技术人才参加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奖选手实施奖励。针对猕猴桃种植技术、蔬菜栽培技术及病虫害防治、“三木药材”种植等实用内容进行订单式实用型人才培养。全力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实现就业创业培训全覆盖。

5.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权益保障

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平等权利。对于具有正常履职条件的残疾人,适当放宽残疾人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各类职业入职及评级考试体检、年龄、学历等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在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等方面提供便利,在晋升、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责任,严厉查处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

(四)推进残疾人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发展

1.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落实公共文化场馆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政策,并提供无障碍服务。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提供便利。组织开展以“有爱无碍·逐梦幸福”为主题的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建立“残疾融合”的文化服务示范点。持续开展“书香都江堰”“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艺术文化活动。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组织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打造都江堰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都江堰青城武术、聚源竹雕、传统金铜制作、唢呐音乐等非遗文化传承,扶持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扎实推进文化助残工作,不断探索、创新文化助残模式,鼓励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

2.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益

实施《成都市“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健全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康”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学安置,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以上。以普通学校教育为主,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保障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以特殊教育学校为辅,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以“送教上门”为补充,建立送教上门服务和补贴制度。鼓励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

全面推进融合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鼓励中职学校举办特教班或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进“特教学校+康复”“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教育”的建设。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探索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加强特教教师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分类培训、师徒结对、联盟教研等方式,开展融合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及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与高等院校、残疾人事业研究机构等合作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理论、标准与应用研究。

3.推动残疾人体育发展

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广大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创建一批残健融合社区残疾人健身示范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积极开展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活动。持续开展轮椅篮球进社区、进学校,公园城市无障碍感知行、残疾人趣味运动会等残疾人体育活动,挖掘培养残疾人体育运动后备人才。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支持发展田径、游泳、硬地滚球、羽毛球等优势项目,力争在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体育赛事中获得好的成绩。

(五)加强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规

配合都江堰市人大、政协开展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贯彻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以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在制定涉及残疾人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时,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

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和各项工作机制,推动村(居)委会完善信访调解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强化属地管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将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内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1.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落实《成都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各领域,在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行动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新旧公共场所无障碍化率分别达100%、85%。加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残疾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衔接。实现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和推广应用。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建设。加强无障碍监督,建立由残疾人、志愿者、残疾人工作者、热心群众、媒体代表等参与的无障碍督导队,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加大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做优“全国无障碍环境县”都江堰特色品牌。

2.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

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新型智慧城市、未来乡村建设和数字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信息技术在助残服务领域得以应用。建设都江堰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普及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等重大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集中隔离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提供语音、文字、盲文、手语等信息无障碍服务。加快完善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应用。推动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加载更多社会应用服务功能。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实现部门间的联动与数据共享,打通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

3.建立残疾人志愿服务模式

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逐步完善社会助残动员机制,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助残惠残慈善项目。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助残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需求。加大志愿助残的宣传力度,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和志愿助残知识。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权益维护、表彰激励等制度。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残疾人“出行”与“上门服务”中的作用。加快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开展都江堰市残疾人自强模范与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弘扬社会扶残助残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

4.形成残疾人工作交流协同机制

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预防、托养等方面的交流,建立健全与成渝经济圈残疾人工作协同机制。畅通与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领域的合作机制,讲好都江堰残疾人故事。推动残疾人事业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创新残疾人现代治理体系

1.推进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

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将政务服务事项接入四川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残疾人和助残社会组织办事“一次办好”“一网通办”“跨域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加强残疾人数据深度分析和趋势研究,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服务,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推动科技助残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服务机制,适应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模式,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强信息动态管理,确保信息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深化助残服务“放管服”改革,提高残疾人服务事项效能。常态化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完善残疾人“一人一档”,建立更加精准的助残服务动态评估机制。全面提升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网办能力”。

2.发展助残社会组织

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和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在政策、项目、资金、场地等方面予以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按需提供助残服务,打造都江堰市有特色的助残服务品牌,以点带面拓展助残领域的广度和深度。编制都江堰市助残社会组织评价实施方案,规范评价程序,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助残社会组织效能和专业化水平。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绩效管理。

(八)优化残疾人组织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基础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

残联切实发挥党委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健全都江堰市、镇(街道)、社区三级残疾人服务体系。推进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将残疾人日常服务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探索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中灵活设立残疾人组织。优化都江堰市各级残联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按规定配备挂职、兼职干部。建立镇(街道)残联理事长选拔机制,推动社区“两委”成员担任残协主席。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定期对残联机关干部、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培训。稳步提高残疾人专干专委及联络员待遇,充分发挥专干专委及联络员的作用。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残疾人工作者及各类助残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

2.提升基层残疾人服务能力

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镇(街道)、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推动社区普遍建立“融乐阳光家园”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做好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常态化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探视、上门办证、上门服务,建立重度和困难残疾人结对帮扶制度。

3.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作用

健全完善都江堰市残联残疾人专门协会。实行协会法人登记制度,依法依章程设置专业委员会。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残疾人专门协会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社会融合活动和问题活动,发挥不同类别残疾人特点,帮助残疾人更好的融入社会。各类别专门协会抓住残联加强专门协会的督导、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完善都江堰市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工作机制。残工委单位、镇(街道)要统揽残疾人各项工作,统揽服务残疾人各方力量,细化都江堰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与发展规划的任务分解,强化各部门责任分工协作,明确工作任务,共同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

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调整财政投入,确保经费投入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的风险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多渠道多元化的新格局。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加强监测评估机制

建立完善的规划指标评估体系,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强化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市政府残工委对规划实施情况实施期末检查评估,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1

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残疾人中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及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2

健全都江堰市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助制度。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

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3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护理补贴扩大至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4

扩大临时救助覆盖面,按照相关规定提高残疾人救助标准,放宽残疾人救助条件,将“隐性贫困家庭”纳入低保、低保边缘、急难型困难等政策救助范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镇(街道)

5

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评定补贴和便利服务。

市残联、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6

利用都江堰优质康养资源,建立残疾人托养(康养)机构2个。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7

适当放宽集中托养(康养)中心入住条件,落实残疾人托养补贴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有托养(康养)服务率达85%。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8

将低保边缘、低保加一户多残、临时意外致残、非一人户有年老父母或年幼子女的残疾人等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社会保障动态监测预警系统。

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9

加大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公共突发事件中残疾人的急难救助与保护。加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临时救助。

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残联、各镇(街道)

10

增加都江堰市内康复医疗服务供给,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康复服务。

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11

为符合条件残疾儿童接受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提供救助服务,实现符合条件的有需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率达100%。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2

完善残疾人家庭签约医生制度,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体检,实施健康监测,实现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95%。

市卫健局、市残联

13

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市卫健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医保局、市残联

14

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

15

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流程,缩短适配周期,动态调整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目录。有需求残疾人辅具适配率达96%。

市财政局、市残联

16

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17

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市残联、市人社局

18

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和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资金扶持。

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9

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残联

20

加大都江堰市农村贫困残疾人种植猕猴桃、青梅等种养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镇(街道)

21

制定都江堰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及其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

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22

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学安置,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以上。

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镇(街道)

23

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探索都江堰市残疾人“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教育模式。

市教育局、市残联、市人社局

24

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文体旅局

25

持续开展“书香都江堰”“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

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局

26

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局

27

推广残疾人康复建设行动。

市残联、市文体旅局

28

持续开展残疾人趣味体育健身活动5次,挖掘培养残疾人体育运动后备人才。

市残联、市文体旅局

29

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专项活动5次。

市司法局、市残联

30

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残联

31

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开展都江堰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专项活动5场。

市司法局、市残联

32

乡村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行动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新旧公共场所无障碍化率分别达100%、85%。做优“全国无障碍环境县”都江堰特色品牌。

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旅局、市残联

33

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景点)、公共厕所等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综合执法局、市青-都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旅局、市残联

34

推进都江堰市政府网站、残联网站、残疾人政务服务平台,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市经科信局、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残联

35

加强都江堰市残联融媒体平台建设,广泛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团市委

36

实现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跨域通办”,推行残疾人服务“最多跑一次”。

市残联、市行政审批局

37

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村民(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事项清单。

市残联、各镇(街道)

38

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建立残疾人小组。

市残联、市商务和投促局、市人社局

39

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培养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开展残疾人干部培训工作,对残疾人专兼职工作者每年集中轮训一次。

市残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0

根据相关政策,提高残疾人专干专委及联络员待遇,充分发挥专干专委及联络员的作用。

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1

加强对残疾人协会的人员、场地和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市残联、各镇(街道)

注:责任单位中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余为参与单位。

 


附件下载:关于征求《都江堰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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