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荐程序
(一)各数据中心对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和自评价(见附件2)。达到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要求后,数据中心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及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见附件3)。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独立评价,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包括属地内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等材料进行评估确认,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数据中心由集团公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银行保险机构所属数据中心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并由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择优确定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并按程序发布。
三、具体要求
(一)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6日前将《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及各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二)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宣传推广。通过案例宣传、现场会、“节能服务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
(三)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对不再符合评价要求的单位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阳紫微 010-6820535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附件:
1. 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docx
2. 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wps
3. 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wps
4. 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银保监会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