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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开展第二批专利转化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机构: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时间:2022-11-21 | 8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省专利转化实施效率,充分发挥现有知识产权重点平台载体作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和《四川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川知促发〔2021〕1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我中心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专利转化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专利转化供给促进项目: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通过挖掘专利技术供给主体、专利分级分类管理、专利导航、开放许可、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形式激发专利转化活力。

  (二)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市(州)及产业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等具备承担专利转化项目的单位开展各类专利供需对接、中试熟化、金融服务等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作。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12:00时, 逾期将不再接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项目申报组织、审核推荐工作。申报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二份。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申报项目后报送至省知识产权中心产业促进处,邮箱sczlss@163.com,标题格式统一为“XXX市(州)+专利转化专项申报”。

  (三)项目评审。我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

  (四)项目公示。经评审择优立项后公示,依据相关政策给予申报单位一定的资金支持。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四川省内注册的高校院所、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项目推荐单位是指申报单位的直属管理单位(如学校、集团总部)或项目建设单位(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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