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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关于支持“存储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2年第59号)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2-11-15 | 9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构建产业生态

依托国内存储整机和软件研发能力,撬动上下游产业链落地四川。支持建设存储产品制造、存储解决方案等“产品+服务”的产业集群,构建系统集成、存储智能服务、存储智能应用等“产品+服务+应用”的产业生态,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存储+”应用场景。支持以国家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政策为指引,加大政务数据自主可控灾备体系建设,为全省政务数据提供自主可控异地灾备能力,打造数据安全应用示范。建设四川高新技术存储产业化基地(存储谷)生态体系展示中心,多维度展示存储产业生态建设成果、行业应用案例,打造成为我省数字产业对外展示窗口和交流平台,扩大存储产业生态影响力。加强国产数据库、计算、网络、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和互联网厂商的合作,进一步提升安全存储能力,构建自主可控、技术领先的数据安全高地。鼓励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优先采购“四川造”自主可控存储产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大数据中心)

五、做优要素保障

加大工业发展资金、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等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助力存储产业发展。支持四川省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等投资布局存储产业,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鼓励企业与高校、高职院校开展联合培养与产业体系相配套的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省市级国有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参与“存储谷”的发展。支持举办存储产业峰会、论坛等系列活动,提高本省产业影响力。(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六、强化工作落实

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对存储应用与创新发展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在产业聚集发展、核心政策落地、上下游产业链区域协同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形成“存储+”千行百业应用场景示范效应,构建以“存储谷”为核心的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存储产业聚集区。(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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