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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 | 发布时间:2022-11-22 | 1368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建筑业发展工作做出的系列指示要求,促进成都东部新区建筑产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推动建筑产业龙头企业在成都东部新区快速聚集,显著提升新区建筑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新区实际,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制定了《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成都东部新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现需尽快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22日至11月29日(星期二)17:00期间,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邮箱:2777128093@qq.com。
  附件: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

 

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信用激励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稳增长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7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成都东部新区建筑产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推动建筑产业龙头企业在成都东部新区快速聚集,显著提升新区建筑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未来之城产业生态圈加快集聚成势的若干政策(新区18条)》及成都东部新区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一)工商注册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及产值统计关系均在成都东部新区,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企业。

(二)使用成都东部新区本地施工总承包企业,形成产值贡献的成都东部新区社会投资工程项目业主单位。

(三)使用本地建筑业企业作为项目分包单位(含专业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形成产值贡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二、措施内容

第一条 引进优质企业,发展总部经济

(一)对迁入成都东部新区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经东部新区投资促进局报市级相关部门认定为总部企业,且迁入时在建项目合同金额超过20亿元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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