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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流区工业稳增长激励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2-11-03 | 281 次浏览: | 分享到:

 现将由我局起草的《双流区工业稳增长激励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11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棠湖东路一段59号,联系人:盛良,联系电话:028-85822461,电子邮箱:414108215@qq.com。

        特此公告。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2年11月3日



附件下载:双流区工业稳增长激励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双流区工业稳增长激励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支持内容

(一)鼓励支柱企业稳定基本面

鼓励2021年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10%以上的重点企业带头稳住工业经济基本盘,企业第四季度产值达到前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同期平均值,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超过前三年同期平均值部分,按照每1000万元产值对应1.25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二)鼓励骨干企业奋力冲刺

对2022年积极排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全年产值规模进行分档,根据第四季度产值增长情况进行奖励:

1.2022年全年产值100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第四季度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超过10%部分按照每1000万元产值对应1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2022年全年产值100亿元以下,且2022年第四季度同比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第四季度产值净增部分按每500万元产值对应1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增加值率高的规上工业企业多做贡献,根据企业增加值率(以最新为准)分为3个档次,分别对符合以上奖励条款的企业按基础标准和上限乘以系数,增加值率在15%以下的系数为1.0,增加值率15%(含)—35%的系数为1.5,增加值率35%(含)以上的系数为2.0。

三、其他事项

本政策由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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