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四川省工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11-03 | 65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度工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414号)要求,现将征集2023年度四川省工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报项目应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四川省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引领性;

(三)申报项目应与四川省产业发展联系紧密,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四)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

(五)申报项目应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层级(属于全国范围或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不应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重点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和绿色食品为主体的“5+5+1”现代产业体系的相关项目。

(二)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碳排放监测、评估与核算,碳足迹、碳标签评价,碳排放交易与管理,碳中和实施与评估等。

(三)节能标准: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准、能效评估标准、节能服务标准等。

(四)绿色发展:新能源与智能汽车、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应用、绿色低碳工厂评价、绿色低碳园区评价、绿色低碳供应链评价、循环经济评价标准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对接四川省产业发展需求,注重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缺,健全和完善省工业地方标准体系。

(二)川渝区域地方标准要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具有普遍适用性,由成都市辖区内的单位联合重庆市相关单位共同向所在地分别申报,在项目申报书中“川渝区域地方标准”前划√。

(三)为提高立项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草单位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建议起草单位提前编制标准草案,科学合理确定标准名称。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标准名称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收集的项目在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和论证,经评估、遴选后上报,确保申报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五)申报材料(纸质一式3份及word电子文档)于2022年12月7日前报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同时申报单位需登录四川省标准化工作公共服务平台(http://182.140.197.180:1893/#/layout/index),按要求在线申报电子资料,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2023年度四川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附件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项目重要支撑资料(按需提供)、标准草案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