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四川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2-11-01 | 15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健全完善产业发展体系。

以氢燃料电池为核心,带动加快推动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燃料电池汽车、氢能轨道交通、氢能发电装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装备、制氢加氢一体化装备等领域,培育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头部企业,打造集研发创新、装备制造、运维服务为一体的较为完整的产业发展体系。在研发创新方面,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协同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材料和零部件瓶颈,不断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安全性和可靠性。在装备制造方面,以燃料电池生产企业为核心,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着力提高产品成套生产能力,加快实现规模化生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在运维服务方面,围绕实际示范应用场景,培育一批专业的运维服务团队,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力争早日实现盈亏平衡,形成自身造血能力。(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科技厅、省经济合作局、交通运输厅、应急厅)

(五)加强氢能供应。

打造绿氢输出基地,依托我省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在攀枝花、乐山、雅安、凉山等水电、风电、光伏资源丰富的地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提供绿色经济氢源。发展蓝氢经济,在成都、内江、广安等地开展工业副产氢提纯,提供氢源补充。构建互联互通的制氢加氢网络,围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及“成渝氢走廊”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制氢站、加氢站、输氢管道等氢能基础设施。探索氢的能源管理模式,根据示范需求探索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鼓励利用现有加油站、加气站改扩建为综合能源站。〔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同。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强化组织协同,形成发展合力,共同推进全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协同发展。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细化政策措施。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省经济合作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

研究出台支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从创新研发、产业化、示范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系统支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统筹各类资金使用,重点在氢能技术攻关、公共平台建设、示范应用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基金和融资平台,加大对氢能产业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