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成发改投资〔2022〕277号
签发单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签发时间: 2022-10-14
生效时间: 2022-10-14
各区(市)县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62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了《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一次性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一次性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62号),现就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一次性奖励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奖励对象。提前开工的民间投资项目业主。
(二)奖励条件。对原计划于2023年开工建设的民间投资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前至2022年实质性开工且已申报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
按照新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民间投资总额分三个档次进行奖励。
(一)新入库投资总额1亿元(含)—3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新入库投资总额3亿元(含)—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新入库投资总额5亿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