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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2-10-19 | 806 次浏览: | 分享到:

N〔2022〕—2730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相关教学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川市监函〔2022〕536号),现就征集2023年度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报的项目应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全省或成渝经济圈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引领性,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申报的项目要有较为普遍的落地应用场景,“不用不申报”,杜绝“抽屉标准”;

(三)申报的项目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四)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层级(属于全国范围内或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不应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急需制定的标准;

(二)重点支持方向:种质资源保护、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绿色生产模式、数字乡村等;

(三)川渝区域地方标准,在成渝经济圈具有普遍适用性,由我省辖区内的单位联合重庆市相关单位共同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申报;

(四)急需修订的标准,发布满5年(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与当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冲突、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相关指标低于现行有效国家行业标准、引用已废止标准等情况,必须提出修订。

三、申报要求

为提高工作效率,起草单位须提前编制标准草案,科学合理确定立项项目名称。项目立项后,名称不得更改。

(一)申报程序

1.起草单位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后,按时按需报送;

2.农业农村厅将按照文件的申报条件、申报范围、申报要求进行初筛,不符合的不受理;

3.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对符合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并按一定比例推荐;

4.推荐项目将作为2023年度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按要求报送相关部门。

(二)申报材料

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提供word);

2.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提供纸质、word、PDF);

3.地方标准申报承诺书(提供纸质、PDF);

4.申报标准应用情况调查表(提供纸质、PDF);

5.按需提供重要支撑材料(提供纸质、PDF)。

(三)申报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2年11月4日前将立项计划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厅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中心。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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