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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10-09 | 2017 次浏览: | 分享到: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 州 市 财 政 局

 

达市科〔2022〕80 号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 2022 年度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通 知

 

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科技、财政行政 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决策 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 2022 年度达州市科技计划项 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条件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 附件材料均需在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达州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 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

(1)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一 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1 年或 2022 年评价入 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2)经费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计划项目优先支持 行政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乡镇基层、教育和卫生机 构申报。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 科学、科普培训等科技项目。其中,经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备案

(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 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除外。

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 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 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 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 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 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 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 牵头申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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