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财教〔2019〕36号
各区(市)县财政、科技、发改、经信、统计、税务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成委发〔2018〕22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双创”升级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18〕11号)精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助力产业功能区建设,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制定了《成都市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成都市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19年4月28日
附件
成都市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8〕17号)、《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成委发〔2018〕22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成都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双创”升级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18〕11号)精神,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在蓉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助力产业功能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