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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2年泸州市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10-18 | 794 次浏览: | 分享到:

泸经信企业〔2022〕267号

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优质服务机构培育发展,根据《泸州市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就2022年度泸州市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社会化服务,管理运营规范,服务质量效益较好的公共服务机构。

根据《管理办法》,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重点服务机构已过有效期(2019年认定的重点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2),可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自愿进行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

按照《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要求,申报单位应准备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服务能力、活动开展、服务绩效情况等);

(二)泸州市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申报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包括人员名单、职称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上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服务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服务满意度等;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服务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九)服务机构获得的荣誉称号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十)能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一)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组织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对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梳理编制申报资料,向辖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及现场核实,出具正式推荐意见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拟认定的重点服务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发文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指标,梳理准备资料,各项指标数据均须有对应的佐证支撑材料,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内容及顺序,编制页码目录,胶装成册,向辖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申报。

(二)请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辖区服务机构的申报组织和资料初审核实工作,于11月7日前将正式初审推荐文件、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等纸质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管理科,同时报送对应的pdf电子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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