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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新津区关于加快企业上市的若干支持政策》建议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2-10-13 | 1288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鼓励辖区上市企业再融资。对上市企业以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实现再融资,其融资额的70%投资在区内的,按其实际募集资金额的2‰奖励给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支持企业开展资本培训。支持辖区上市企业及上市后备企业购买资本培训服务,提高资本运作水平,每年按照实际服务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十一、开通上市后备企业绿色通道。上市后备企业涉及用地用能、权属变更、施工许可、税费缴纳、环境评价、工商登记、应急消防等需要办理的事项,由各有关部门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指派专员、简化流程、限时办结。办理过程中需要协调处理的,由区上市办及时召集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予以协调并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审定。

十二、奖励对象。本政策适用于在新津区依法注册纳税、合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自扶持年度起在新津区正常经营纳税不低于十年,如十年内公司注销、转移核心业务或将住所、税务登记迁出新津区的,新津区有权收回扶持资金。对于出现信用缺失、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问题、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不配合政府工作等负面问题的企业,可取消扶持资格。

十三、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1月1日以后上市、挂牌、股改的企业,2021年上市、挂牌、股改的企业参照《新津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新委办〔2020〕6号)相关条款执行,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政策资金支持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再重复享受。

十四、政策时限。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成都市新津区上市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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