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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成都市新津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2-10-11 | 844 次浏览: | 分享到:

 


备注:

    1.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六款规定,小作坊禁止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2.食品种类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的分类原则划分,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共32大类,其中食品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完全禁止生产19大类,其余13大类除部分品种允许生产加工外其他品种也禁止生产。   

    3.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类别品种共计13大类、47个品种。具体是: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普通挂面、手工面、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类别中食用植物油(菜籽油),调味品类别中的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酱类(豆瓣酱),肉制品类别中的腌腊肉制品(肉灌制品、腊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类别中绿茶(全品类)、茉莉花茶,酒类类别中的白酒(固态发酵白酒),蔬菜制品类别中的酱腌菜(腌萝卜、腌豇豆、腌辣椒、腌大蒜、腌仔姜、腌洋姜、腌蒜苔、腌青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水果制品类别中的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圆、椰干、大枣干制品、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类别中的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炒胡豆),蛋制品类别中的再制蛋类(皮蛋、咸蛋),淀粉及淀粉制品类别中的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糕点类别中的烘烤类糕点,豆制品类别中的发酵性豆制品[腐乳(红腐乳、酱腐乳、白腐乳、青腐乳)、豆豉]、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脑)。

    4.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登记的食品种类范围内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5.符合《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食品制售经营项目(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规定的应发放食品经营许可纳入许可管理。

6.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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