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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关于公开征求《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区经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区经信局 | 发布时间:2022-10-11 | 179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工作,围绕“三个做优做强”,深入实施金融撬动战略,强化金融服务建圈强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一高地三区”建设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区国资金融局起草了《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将《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0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ongquanjrb@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成都经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2022年10月11日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工作,围绕“三个做优做强”,深入实施金融撬动战略,强化金融服务建圈强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一高地三区”建设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支持金融业聚集发展

第一条 鼓励引进持牌金融机构

对新成立或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持牌金融机构,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的(外资按即时汇率折算等值人民币,下同),市、区两级政策联动,在其实现首次纳税后,按实缴资本的1%,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

第二条 鼓励省级金融分支机构聚集

对新成立或新引进的独立核算的持牌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及区域性结算性总部,在其实现首次纳税后,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给予如下入驻补贴:

(一)对银行、保险省级分支机构,给予500万元补贴。

(二)对证券省级分支机构,给予300万元补贴。

(三)对信托省级分支机构以及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区域性总部,给予100万元补贴。

第三条 鼓励地方金融组织落户

对新成立或新引进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持牌地方金融组织,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的,在其实现首次纳税后,按实缴资本的1%,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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