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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10-10 | 1033 次浏览: | 分享到: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 于 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 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 2022 年 第三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2 年 9 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 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8.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 企业,不能牵头新申报项目。

 9.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 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 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 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 1962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出生,指 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鼓励在达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 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 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 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 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 院所统一向市科技局提供。

 6.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 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 作 5 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 2 年以上)。

 7.每个项目负责人 2022 年度项目限申报 1 项,目前承担有 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 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 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新的项目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市级相关部门推荐的项目,形成推荐意见后向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 达州东部经开区推荐的项目,由其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形成 初步推荐意见后,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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