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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10-10 | 1003 次浏览: | 分享到:


达市科〔2022〕80 号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 2022 年度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通 知 

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科技、财政行政 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决策 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 2022 年度达州市科技计划项 目申报工作。

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条件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 附件材料均需在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达州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 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 

(1)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一 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1 年或 2022 年评价入 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2)经费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计划项目优先支持 行政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乡镇基层、教育和卫生机 构申报。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 科学、科普培训等科技项目。其中,经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备案 (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 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除外。

 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 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 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 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 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 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 《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 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 牵头申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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