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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宜宾市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10-09 | 6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经科局,三江新区发展政策研究局,市直有关部门,在宜高等院校,市属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按照《宜宾市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宜科发〔2019〕31号)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度宜宾市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作站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宜宾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为“领军人才”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拥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结构合理、较高水平的专门研发队伍,知识产权数量、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创新能力评价等条件达到或超过同期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或成果已经取得知识产权。

4.有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专(兼)职科技管理人员。

(二)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须建有大学科技园、重点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或科技成果孵化器等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三)进站专家条件

1.领军人才专家是指国家或省级特聘专家,且研发方向符合我市产业规划方向和创新发展趋势,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2.与工作站依托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合作项目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

3.领军人才专家通过科技攻关、技术转移和转化、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每年在工作站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其它申报条件请参考《宜宾市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

二、申报材料

(一)《宜宾市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

1.与领军人才专家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上一年度);

4.所获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6.有关科技创新平台资质证明材料;

7.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三、组织推荐和遴选程序

工作站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拟建工作站依托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建站申请。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写《宜宾市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申报书》,按属地报送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初审后统一报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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