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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2-10-10 | 7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扶持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川农函〔2021〕528号)精神,从2021~2025年,全省每年将遴选500名在技术推广、市场发展、产业融合、增收致富等方面起到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每年分配给我市名额34名(人员不重复)。现将2022年我市“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农业技术推广带头人。在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农作物栽培和畜禽养殖、动物疫病防治、尾水处理,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掌握先进实用技能,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为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突出贡献的带头人(仅限于乡村人才,不含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下同)。

(2)开拓农产品市场带头人。通过组建协会、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商等方式,有效开拓农作物种子和农产品市场,带动农户解决农作物种子和农产品卖难问题,为农户通过农产品销售环节增收做出突出贡献的带头人。

(3)产业融合发展带头人。依托产业(种业)基地,实施粮经饲统筹、农牧渔林结合,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在推动农业(种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把小农户带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带头人。

(4)增收致富带头人。通过发展生产、扩大制繁种规模、农产品加工销售、技术服务、务工、经商等方式“先富起来”,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广开致富门路的带头人。

二、推荐程序

(1)申请。10月20日前,由致富带头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见省厅通知附件2),写明致富带头主要事迹。

(2)核实。10月31日前,乡镇人民政府逐一核实致富带头人申报事由是否符合实际,明确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3)审核。11月15日前,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各乡镇上报的致富带头人名单,择优推荐1-3名候选人并排序,经党组会审定后以农业农村部门红头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包含推荐文件及附件2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推荐要求

各级必须对农村致富带头人的推荐、审核严格把关,把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公益、联农带农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推荐上来。推荐人选应当政治表现好,业绩贡献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注重推荐党员致富带头人,充分发挥党员带头带领致富作用。不得推荐有村霸恶势力嫌疑、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反宅基地管理规定、群众对其意见较大以及其他不宜纳入认定范围的人员。

四、扶持措施

各区(市)县要对“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在优先奖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创业就业、农村电商、基础要素保障、创业能力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级层面一次性给予1万元发展资金奖励,鼓励区(市)县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安排农村致富带头人发展资金奖励。

(一)省级发展资金奖励发放方式。农业农村厅将认定人员名单统一报送财政厅,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统一下达到区(市)县。区(市)县根据农业农村厅的认定文件,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召开的农村工作相关会议上,将认定证书和奖励资金一次性公开发放到农村致富带头人。

(二)发展资金奖励管理使用要求。奖励资金必须用于发展生产等扩大致富带动能力的事项,不得用于消费。农村致富带头人领取认定证书和奖励资金时,必须签定《发展资金奖励使用承诺书》(见省厅通知附件3),详细注明资金用途。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承诺书的落实,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使用规定的予以追回。发展资金奖励专项用于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个人,严禁挪着它用,农业农村厅将开展检查抽查,一经发现没有如数发放到农村致富带头人个人的,将商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做好带动事迹宣传。对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四川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各区(市)县也要加强对农村致富带头人事迹的宣传推广,在全社会营造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李秋颍、蔡群霞。

 

附件.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扶持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川农函〔2021〕528号)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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