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方式
(一)院校自评
参与院校对照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绩效考核要求,全面梳理相关研培班的实施情况和取得效果,形成研培班工作总结和自评得分表(附件1),根据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考核意见填报年度优秀成果推荐表(附件4)。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认真审核相关参与院校提交的自评材料,对相关研培班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考核意见。同时,推荐本地区年度优秀成果,推荐数量不得超过本地区参与绩效考核研培班总数的30%(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考核意见和年度优秀成果推荐材料应充分征求本地区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考核过程中,可采取书面报告、线上调研、实地调研等方式。经费使用情况应作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考核的重点内容。
(三)第三方评估
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组织工作组,评估研培班实施情况,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
(四)最终审核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考核意见和第三方评估报告汇总形成初步考核结果,征求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意见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将按程序公布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参与院校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对获评优秀的研培班,文化和旅游部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中国非遗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等活动开展专题宣传展示,支持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研培年度优秀成果纳入本地区各类展示传播活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结合相关工作,对年度优秀成果予以宣传推广。
(二)对研培班获评优秀的院校,将在研培计划任务申报、非遗相关课题研究、国家非遗传承教育基地评选等工作中予以支持。
(三)对研培班获评合格的院校,将继续支持其参与研培计划和其他非遗相关工作。
(四)对研培班获评不合格的院校,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指导院校形成整改方案,报送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审核。在整改完成前,不批复新的研培班。
(五)连续两次研培班获评不合格的院校,及连续三年未举办研培班的院校,将在院校动态管理工作中予以调整。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