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管委会(咨询方式:区经信局,电话:82522418;区商务会展局,电话60728100;区公园城市局,电话:82522191)
八、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对原计划2023年开工建设的民间投资项目,提前至2022年入库开工并产生实物工程量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底前实物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分别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60万元(含市级)、90万元(含市级)、130万元(含市级)奖励。针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项目,通过区政府对项目用地环评等手续作出承诺的方式,在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园城市局;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功能区管委会(咨询方式:区发改局,电话:82516382;区公园城市局,电话:82580636)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持续做好资金兑付(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各相关牵头和责任单位同步制定申报攻略,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