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送材料
(一)市(州)局推荐申报“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的报告;
(二)《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书》;
(三)经过地理标志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具有产业优势的证明文件(申报地区主管单位出具);
(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5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50%以上证明文件(申报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出具);
(六)规范诚信守法证明文件(申报地区主管单位出具);
(七)已出台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相关文件;
(八)申报单位近三年来获得的表彰、荣誉或其它能体现工作成效和特殊优势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示范区创建工作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宣传示范区建设的意义、对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带来的推动作用以及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示范功效,争取当地政府自愿申报。
(二)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申报单位认真、细致、如实填写《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书》和《申报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相关信息表》,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三、报送材料”要求,收齐申报材料,装订一式二份,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纸件和电子版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商标监管处 刘云 王欢,电话:028-86611375,
邮箱:sjsbjgc@163.com
附件:1.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书
2.申报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相关信息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