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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规范企事业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发布机构: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发布时间:2022-09-28 | 9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申请主体的备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及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创新驱动发展的实际需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1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全省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备案工作的通知》(川知保发〔2019〕12号)的相关内容,现就备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7:00


  二、备案申请条件


  备案申请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备案申请主体应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备案申请主体的主要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移动通信、互联网、光通信、云计算、物联网、广播电视网、数字家庭、移动终端、可穿戴技术、卫星移动通信、导航终端、广播电视网终端、网络与信息安全硬件、软件及集成电路、高端计算机制造、高端电子装备和仪器制造、基础电子元器件及器材制造、微电子技术等)、装备制造产业(智能测控、智能装备、智能加工、智能装备基础零部件、工业机器人及高档数控机床、智能机器人及相关硬件、航空装备、卫星装备、卫星应用技术、铁路高端装备、城市轨道交通装备、高技术船舶及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汽车等);专利申请的分类号应属于附件1范围。

  (三)备案申请主体应具有较好的创新能力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且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三、备案申请材料


  (一)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表格及示例见附件2),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知识产权项目清单:含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列表(见附件3);有获得专利方面的奖励的,提交证书复印件;

  (四)单位简介电子版(不超过1000字),有LOGO标识的单位请一并提交设计矢量图,无矢量图的需要提供清晰图片;

  (五)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备案申请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四川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网址:https://cnippc.cn/ippc-web-dzsq/)进行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提交备案申请;

  (二)申请单位电子备案申请初筛通过后,需要将全部备案申请材料(加盖公章)邮寄或者面交至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栋5楼预审受理窗口或成都市天府新区博览城路天府中央法务区二楼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值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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