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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元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9-28 | 9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广元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科知发〔2018〕41号),决定启动2022年度广元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和经费

2022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竞争性立项遴选方式确定项目,不安排财政科技经费,项目涉及的科研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自筹资金额度不限。

二、支持方向

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支持围绕铝基材料、绿色家居、食品饮料、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数字经济及电子信息等领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所需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开展的应用研究和技术攻关。

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支持围绕肉牛羊、土鸡、猕猴桃、核桃、茶叶等产业领域,开展的特色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主要农作物及畜禽水产高效安全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农业装备、绿色低碳农业、智慧农业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项目:支持围绕疫情防控、人口健康、生物医药、文旅康养与体育、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建筑和交通、安全、防灾减灾、禁毒、反恐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三、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为2年,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四、总体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技术标准,开发一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申请一批专利,培养一批科技人才,开发一批科研辅助岗位。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广元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不能新申报项目。

7.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项目申报人应为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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