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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09-23 | 7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申请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原则上应为已发布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或通过2022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评审的企业(园区)。

二、2022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

有意愿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园区),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无需开展第三方评价),评价合格的将自评价报告报告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2)、自评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三、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附件7-10),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送我厅,我们将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综合评估。对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报送我厅,我们将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从名单中予以剔除。

前六批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请于11月3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不得超过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1)规定数量推荐。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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