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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2-09-23 | 17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教育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教育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财政金融局、教育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21〕21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在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的职业教育类中以下六类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含自考、定向和成人教育类学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三)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六)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含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

(二)申请类型证明材料(附件2)。

四、补贴流程

(一)申请审查。毕业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各院校要做好接受应届毕业生申请和资格审查等具体工作,要防止遗漏,杜绝虚报冒领。院校须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公示时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信息。院校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毕业学年开学当年11月30日,过期未向院校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院校不再受理申请。

(二)学校申报。公示结束后,院校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按校区划分创建申报期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学生信息录入至申报期次中,上传公示材料,确认审查结果,提交至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院校在申报期次页面下载打印《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申请明细表》(附件3),汇总申请材料后报送至院校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同一院校有多个校区且分处不同区(市)县的,由各校区选择所在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院校申报截止时间为毕业学年开学当年12月31日。首次申报时需填报《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院校认证入库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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