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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解读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1-01-22 | 16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允许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层和核心骨干跟投持股,最高可持有创业投资管理企业30%的股份;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建立跟投机制,允许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核心人员以自有资金强制跟投。实施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差异化考核,根据创投行业特点探索周期性滚动考核方式;对财政出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的创投资金,实行独立运作,不纳入国资系统考核。

(六)优化创业投资营商环境。建立创业投资企业注册“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设机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和涉税事项办理。加强交子金融“5+2”平台推广,构建涵盖中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支持创投机构投资的企业利用主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落实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对在我市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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