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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1-12-22 | 3165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成府发〔2019〕18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19-12-31生效时间:2019-12-31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令第4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号)精神,结合成都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市党代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性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和高质量服务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  
(二)总体目标。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公益导向、分类管理;综合施策、规范办学;创新驱动、内涵发展”的基本原则,实现规范管理与精准扶持并举,全面提升全市民办教育治理水平,促进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建立基本适应成都城市发展定位要求、满足市民多样化和多层次需求的现代民办教育体系。 
 二、主要举措 
 (一)全面加强党建。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引导民办学校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党组织,试点功能型党组织建设。确保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党组织建设写入学校章程,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党组织研究决定学校党建、思政和德育工作,参与讨论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未经党组织事先同意,决策机构不得做出上述重大事项决定。坚持党建带群建,加强民办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建设。把党建工作纳入民办学校审批登记、年报年检、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立德树人。加强民办学校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不断增强师生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坚持全面发展,坚持面向全体,坚持知行合一。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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