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七)拟申报示范企业的企业还应提供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主要功能介绍。
(八)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当于9月30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的纸质版文件(合订为一本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与属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交至四川省商务厅外贸创新处。
(二)集体评审。四川省商务厅召集成都海关、四川省税务局、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等单位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相关评审认定。
(三)社会公示。评审结束后,四川省商务厅对入选企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评审组在接到异议后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
(四)名单公布。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四川省商务厅公布当年认定企业名单,有效期两年。
六、结果运用
(一)商务部门对获认定企业拓展符合外贸综合服务发展方向的平台功能给予支持。示范企业自动纳入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政策支持名单。
(二)海关将获认定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积极开展信用培育。支持和帮助更多能够达到认证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享受海关通关便利化措施。
(三)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对获认定企业落实差异化便利措施,缩短退税时限、降低退税函调比例、便利资金结算等。
七、监督管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正在认定中的企业取消申报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资格,已经获得认定的企业移除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名单:
(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欺瞒、骗取相关资质认定,后经查出的。
(二)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
(三)被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下调管理类别或信用级别的。
(四)发生未实际履行约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行为,代办退税业务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
(五)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联系人:外贸创新处赵智清; 联系电话:028-83226739)
(电子版材料上传邮箱:scswtwmcxc@163.com)
附件:1、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请表(2022)
2、材料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四川省商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