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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申报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参评专利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机构: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时间:2022-09-13 | 11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134号)(以下称《通知》),为认真组织做好本届中国专利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二、组织申报

    (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负责全省的申报推荐工作,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知办发管字〔2018〕20号)和《通知》要求,指导市(州)、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开展申报工作,组织对推荐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审,按要求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申报资料。

  (二)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指导本系统(辖区、专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特别是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企业、省级专利实施资金重点资助项目企业、重点高校申报高质量的专利项目参评,认真填写推荐函。

  (三)请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2年修订版)》,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准备申报材料,特别要注意收集相关应用证明材料。

  (四)成都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成都市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按照评选《通知》分配名额推荐、(自荐)。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每年可自荐2个项目参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五)院士、成都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报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对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审核后,由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三、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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