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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全国杂技展演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2-09-13 | 9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其他事项

  (一)主办单位将为参演作品颁发证书。

  (二)申报单位及创作演出单位须确保所报作品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三)参加展演的团队和个人各项费用自理。主办单位将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参演作品的演出、录制、宣传和推广工作。

  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为参演团队和个人提供有力保障和便利条件,力求取得良好的展演效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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