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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一)主办单位将为参演作品颁发证书。
(二)申报单位及创作演出单位须确保所报作品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三)参加展演的团队和个人各项费用自理。主办单位将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参演作品的演出、录制、宣传和推广工作。
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为参演团队和个人提供有力保障和便利条件,力求取得良好的展演效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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