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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第四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的通知

政策来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2-09-15 | 120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1.深化社企对接合作。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各类优质企业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对接合作,共建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向农户提供农资供应、技术培训、产品营销、寄递物流等服务,促进生产经营数据形成融资增信,利用农业保单实现贷款担保。 

  2.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周边农户和其他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公共服务。 

  二、案例要求 

  (一)每个案例要聚焦一类主题,深入详实阐述经验做法,避免泛泛而谈、面面俱到。农民合作社案例要清晰具体阐述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构成、治理结构、运营机制、盈余分配方式等。家庭农场案例要清晰具体阐述家庭成员构成及分工、常年雇工数量、生产经营特色、运营管理模式、经济产出效益等。 

  (二)案例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语言表达流畅,内容结构应包括主体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发展成效等内容,字数不超过3000字。每个案例须提供150字以内的摘要。可选送与案例主题密切相关的电子照片3—4张,并附以简要说明,照片格式为JPG,单张照片不小于3M。 

  (三)案例涉及的主体要具有良好社会声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 

  三、报送程序 

  (一)组织征集。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案例选报工作,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立足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点,聚焦最具特色、最有代表性的主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案例征集。 

  (二)省级推荐。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案例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每个省份推荐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各2—3个,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审定后,于2022年10月28日前连同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统一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联系人:王梦颖 

  电话:010-59193197 

  电子邮箱:zyhzc@agri.gov.cn 

    

  附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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