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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批“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局 | 发布时间:2022-08-29 | 13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区(市)县通过“农贷通”平台对镇(街道)复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加盖区(市)县“农贷通”专用章,区(市)县对本级驳回、拒绝的申报项目做好告知义务。

5. 第三方机构审计

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复审通过的项目进行集中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第三方审计工作严格按照附件5的审计标准以及附件6的汇总表模板计算。

6. 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由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市)县财政部门对第三方审计机构通过的项目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项目,上传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与区(市)县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贴息项目申报请示文件扫描件、审计报告扫描件、填报相关审计信息,复核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专家小组议定。

7. 市农业农村局审定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通过召集专家小组审核项目的方式,对各区(市)县申报的贴息项目进行审定。审核合格项目所需贴息资金纳入年度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对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手续不齐备、数据不准确、上传资料不齐全的申报项目,视为无效申报,不予贴息支持。

三、贴息标准

(一)对从事粮油种植、生猪养殖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和现代农业种业生产经营的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LPR利率给予贷款主体100%贴息;对从事特色种养业生产的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LPR利率给予贷款主体50%贴息;对从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LPR利率给予贷款主体30%贴息。

(二)每个项目业主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5万元(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贷款贴息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助;同一个贷款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助;在贴息计算时限一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受过行政处罚的项目业主不予贴息。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限

项目业主申报贴息项目的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10日。2022年9月10日之后,系统中项目业主贴息申报功能将自动关闭,逾期未申报视为自行放弃。

村(社区)对辖区内贴息申报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 15日;镇(街道)对辖区内贴息申报复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贴息申报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第三方审核公司审计的截至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贴息申报复核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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