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任务认定
服务主体需与服务对象(小农户或大户)签订服务合同,在服务过程中要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作业对象、面积、地点,服务结束后需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所在地村(社区)、镇(街道)初核、公示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四)资金拨付
服务任务完成后,服务主体提交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公示、审计、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相应补贴资金。
特此公告。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4日
申报函及承诺书
镇(街道),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公告”,决定参与该项目服务主体申报,并作出以下承诺:
1.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公告,对公告的条款和内容没有异议并接受。
2.我方将按公告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提交的材料中所有陈述和申明的真实、准确、可靠性负责。
3.若评审通过,我方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承诺对服务及产品质量负责,并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及过程资料真实、准确、可靠。
4.承诺规范财务管理,单独设立会计科目专项核算,会计资料规范、齐全、有效,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本单位参加本次申报活动前二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服务主体(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服务主体地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