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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和组织实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公告

政策来源: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2-08-24 | 108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引导培育彭州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引领小农生产向绿色高效现代农业迈进,聚焦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提升本区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根据《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2〕35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2〕24号),现就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项目资金252万元,主要用于小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托管任务面积不低于2.81万亩。

二、实施范围

彭州市濛阳街道、九尺镇、隆丰街道、天彭街道、丽春镇、桂花镇、丹景山镇、敖平镇等小麦种植区域。

三、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8月-2023年5月。

四、项目补贴环节及面积

彭州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计划:

1.补贴小麦耕地+机播环节面积3.15万亩;

2.补贴小麦收割环节面积3.15万亩。

五、补助标准

1.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

2.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

3.资金补助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4.补助资金原则上补助服务主体;

5.各环节具体补贴标准见《彭州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6.在实际服务过程中,若补助面积增加,则降低每亩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六、申报条件

该项目社会化服务组织应是拥有能够完成作业任务的各类作业机具、配套设施及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和机具存放场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科研单位、公司等,能够为我市小麦生产提供关键环节或全程服务。

七、申报步骤

(一)服务主体自主申报

凡符合该项目申报条件并愿意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带上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及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如机具清单、技术人员名单、办公场所照片、相关生产管理制度等)、申报函及承诺书(附后)、申报表(附后)、拟参与项目实施的小麦种植户名单(附后)一式二份,于2022年8月29日前到所在镇(街道)进行申报,各镇(街道)初审后于2022年8月30日汇总报送至彭州市农业农村局新经济科。联系人:胡倩;联系电话:18728450946,650946。

(二)确定实施主体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农民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从申报单位中优先选择服务质量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和农民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实施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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