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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成都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9-07-01 | 3077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成办函〔2019〕73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19-06-25生效时间:2019-06-25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促进成都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5日


促进成都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物医药产业的决策部署,推动成都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研发创新   
(一)提升新药研发能力。对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品,1类、2类、4类、5类中药和天然药物,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每项最高资助300万元,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每项最高资助500万元,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每项最高资助1000万元,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资助2000万元。对2-5类生物制品,2类化学药品,3类、6类中药和天然药物,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每项最高资助100万元,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每项最高资助200万元,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每项最高资助300万元,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资助8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新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最高资助300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最高资助100万元。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资助6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仿制药发展。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经国家药监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国内前三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最高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药品新增适应症。支持企业加强已上市药品再开发,对新增加适应症的药品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配套资助重大新药创制项目。对企业牵头承担的生物医药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产业协同创新。支持生物医药领域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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