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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印发《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机构: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时间:2022-08-26 | 2138 次浏览: | 分享到: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费补助:申报单位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贷款的,给予不低于其实际发生担保费用50%的经费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上限根据当地知识产权金融补助专项资金总额度适当设定。

  五、对知识产权保险所产生的保费给予补助

  知识产权金融补助资金可用于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保费和知识产权保护类保险保费给予补助。知识产权保护类保险包括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商标被侵权损失险、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险、侵犯专利权责任险等保险产品。补助可参照以下方式: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保费补助:申报单位购买保险并在保险合同到期后,按不低于其购买保险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年每户补助总额上限根据当地知识产权金融补助专项资金总额度适当设定。保险实行一年一补,对采用一次趸交数年或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根据当地实际设定补助方式。经申报单位同意,保险机构可以代理申报获得补助。

  知识产权保护类保险保费补助:申报单位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后,按不低于其购买保险险种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年每户补助总额上限根据当地知识产权金融补助专项资金总额度适当设定。保险实行一年一补,对采用一次趸交数年或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根据当地实际设定补助方式。经申报单位同意,保险机构可以代理申报获得补助。

  六、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银行和保险机构给予补助

  知识产权金融补助资金可用于对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的银行和保险机构给予工作补助。补助可参照以下方式:按不低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新发放额的1%,分别对银行、保险机构给予工作补助,每家每年补助总额上限根据当地知识产权金融补助专项资金总额度适当设定。另按不低于新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类保险保费额的5%,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类保险的保险机构给予工作补助,每家每年补助总额上限根据当地知识产权金融补助专项资金总额度适当设定(不含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业务补助金额)。

 

  

  

  


附件1

 

四川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合作机构

 

序号

类别

单位名称

1

银行

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2

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3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4

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5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6

四川天府银行

7

担保公司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8

四川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9

绵阳科技城科发军民融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

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11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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