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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印发《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机构: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时间:2022-08-26 | 21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经中心领导同意,现将《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六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2年8月25日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六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惠益面,促进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超过120亿元,特制定实施以下措施。

  一、加强地方与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机构的合作

  支持各地与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合作机构、四川省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库内机构(名单详见附件)等加强双向合作,推动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鼓励地方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各地结合实际,设立本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分担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风险,鼓励地方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为加速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与产业化提供金融支持。

  三、支持建立知识产权金融补助资金

  依据《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33号),省知识产权中心从2022年起,每年根据各市(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情况,以“因素法”安排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支持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依托下达的省级专项资金,建立本地知识产权金融补助资金及其管理办法,扩大资金规模,推动本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

  四、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生的融资成本给予补助

  知识产权金融补助资金可用于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所产生的融资成本给予补助。补助可参照以下方式: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申报单位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通过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给予不低于按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的经费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上限根据当地知识产权金融补助专项资金总额度适当设定。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申报单位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从银行获得贷款的,给予不低于其实际发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用的50%的经费补助,单笔补助金额和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上限根据当地知识产权金融补助专项资金总额度适当设定。由银行按评估费市场标准为项目评估付费的,银行可以申报经费补助,补助比例、单笔补助金额和每家银行每年补助总额上限根据当地知识产权金融补助专项资金总额度适当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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