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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9-08-22 | 3495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成府函〔2019〕72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19-08-13生效时间:2019-08-13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20条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3日


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20条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以项目为中心组织经济工作,促进资源要素向重点项目聚集、优惠扶持政策向重点项目聚焦,持续改善提升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提升重点项目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省、市重点项目向产业功能区集聚,产业功能区空间布局纳入市、区(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省、市重点项目清单纳入规划附件进行重点保障。积极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经“一图一表”审查后,省、市重点项目所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市上统筹保障80%以上。全额保障省、市重点推进项目用地需求,全市每年确定100个战略性、功能性、支撑性重大项目为市重点推进项目,由市上全额保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列入全省100个重点推进项目的,其年度用地计划省级安排70%、市级匹配30%。[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行重点项目地价优惠。
省、市重点项目所需用地,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70%确定出让起始(叫)价;采取行政划拨供地的,可按不低于划拨供应价的70%确定地价;采取租赁方式供地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年均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50%确定土地年租金起始价。积极支持试点区域探索新型工业及产业用地分类,针对不同用地类型,执行差异化地价。[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鼓励重点项目盘活存量用地。
支持工业企业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建设项目,新建的工业类省、市重点项目利用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开发建设的,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70%确定出让起始(叫)价;已竣工的工业类省、市重点项目利用自有土地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深度开发的,不再增收新增工业厂房土地价款。调动区(市)县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实施重点项目积极性,利用本区域低效工业用地实施省、市重点项目的,按1.5倍计算区(市)县年度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目标完成数,并在工业项目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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