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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6年6月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水平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1-05-08 | 2943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成府发〔2021〕6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21-04-30生效时间:2021-04-30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0〕28号)精神,充分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极核城市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进一步扩大我市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外资利用水平,积极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出本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  
    (一)拓展外商投资领域  
      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商用车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开放,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我市“5+5+1”重点产业领域,推出一批5G基站建设、城市轨道交通、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和国企混改等优质资源,吸引外商投资合作。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争取在软件和信息服务、科研和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等重点领域实现更大力度的开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支持外资金融业开放  
       支持国外知名金融机构来蓉设立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设立外资控股或参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蓉设立全国或区域总部,支持在蓉外资金融机构引入功能性机构。支持外资通过设立天使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企业上市培育、并购重组。推动企业发行外债,鼓励企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投资、境外上市等方式“走出去”。探索建设“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中心,争取设立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一带一路”风险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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