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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08-23 | 15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标准化宣传培训。示范项目应承担服务业标准化培训任务,大力宣传国家标准化方针政策,宣传服务业标准化成效,努力营造宣传标准、学习标准、实施标准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标准化人才教育培训,培养标准化专业人才2名以上。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服务业标准化成效,每年提交示范项目工作动态4篇以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标准化工作2次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愿提出示范项目申请,填写《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盖章后,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进行初审。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会同本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示范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应严把质量关,坚持优中选精,推荐的示范项目不超过2项。 

  (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示范项目进行审核、听取项目承担单位陈述,择优确定拟下达的示范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创建示范项目名单。 

  四、时间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认真梳理本地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成效,做好示范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请于2022年10月17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的示范项目清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纸质材料一份,同时通过总局公文交换系统报送电子版)。 

  联系电话:010-82261005  8226165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100011) 

  电子版报送路径:“总局工作门户”—“公文交换系统”—“上报公文”—“发送”—“标准技术司” 

    

  附件: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请书 

  附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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