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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开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支持扩大汽车消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经开区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经开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2-08-22 | 2883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经开区商务局文件


成经开商发〔2022〕21号

 

成都经开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支持扩大汽车消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

现将《支持扩大汽车消费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经开区商务局

2022年8月17日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支持扩大汽车消费政策实施细则

 

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保就业稳市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龙府发〔202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支持扩大汽车消费”政策实施细则。

一、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10月31日,对在龙泉驿区和经龙泉驿区认定同意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消费者,按照不含税开票价5万元(含)-20万元(含)、2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三档,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一次性购车补贴。时间以购车发票开据时间为准。

(一)支持条件

本政策仅支持在我区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消费者,不支持法人消费者。本政策中家用、乘用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临时物品的轿车和越野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不超过7个座位(含7座)。

(二)申报方式

1.消费者直接在参加活动的企业进行申报和兑现。政府不直接面向消费者兑付补贴,由企业先行垫付补贴金额,补贴金额可以抵扣车款的形式兑付。

2.消费者需签订政府补贴确认函(附件1,需盖手印)至企业,由企业在向区商务局申报补贴时提交。

3.消费者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购车发票、交强险凭证复印件,由企业在向区商务局申报补贴时提交。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指企业向政府申报垫付的消费者补贴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 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垫付政府补贴汇总表;

4. 垫付客户补贴明细资料(包括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政府补贴确认函、购车发票、交强险凭证复印件;装订顺序需与汇总表保持一致);

5. 诚信申报承诺书;

具体编制和装订要求参考附件2。

(四)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7日。

申报材料要求:所有申报资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邮箱:lqyqswj@163.com)。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制作目录,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二、对我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年销售额较同期每增长3000万元,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30万元。2022年月度入库的,奖励标准按照50%执行(即每增长3000万元,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本政策的“同期”指2022年全年较2021年全年增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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