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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农作物优势种业企业和成长型种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2-08-19 | 12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农作物种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相关部署要求,补齐我省种业短板,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优势种业企业和成长型种业企业集聚,经研究,决定开展四川省农作物种业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数量

根据我省农作物种业企业的现状,围绕为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发展提供种业支撑,拟评选10家优势农作物种业企业,其中主营水稻种子的企业3家,玉米3家,大豆1家,油菜1家,蔬菜2家;10家成长型农作物种业企业,其中主营水稻种子的企业3家,玉米3家,大豆1家,油菜2家,蔬菜1家。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优势种业企业或成长型种业企业,只能申报一个主营作物。

二、申报条件

注册地址在四川省范围内,同时满足下列六个条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均可申报。

(一)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正常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满3年。

(三)近3年内,未因种子质量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

(四)近3年内,未出现严重失信行为。

(五)财务制度完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六)申报水稻、玉米、油菜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申报其它作物种子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由种业企业自愿申报,编写申报材料向我厅提出申请。

(二)专家评审。我厅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邀请有关专家按照我厅制定的认定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筛选出拟认定企业名单。

(三)名单确定。通过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经厅务会审议,最终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四)发布公告。认定企业名单确定后,我厅将发文公告。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一项主营、优势农作物种子进行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二)各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三)各申报企业于2022年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2、3的顺序装订成册,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至我厅,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璞睿;联系电话:(028)85512638;邮箱1149560959@qq.com

附件:1.四川省农作物优势种业企业或成长型种业企业认定申请表

   2.承诺书(式样)

   3.四川省农作物优势种业企业或成长型种业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参考提纲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17日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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