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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科学技术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面上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8-15 | 7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相关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川科区〔2022〕8号)文件,接省科技厅通知,我市可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支持科技计划成果进园入县”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支持科技计划成果“进园入县”。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二)支持对象和方式

由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的县(区)组织科技计划成果已落地转化且取得实效的项目进行申报。各申报不超过2项,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二、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引导资金原则上执行期为一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教〔2020〕9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管理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绵阳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企业有到期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的引导资金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能新牵头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三)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在研的引导资金项目,不得新申报项目。

(四)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组织申报1项。

(五)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流程

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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