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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2-08-18 | 241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外贸促增长工作部署,支持我区外贸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外贸高质量发展,成都经开区商务局牵头起草了《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帮助区内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减轻经营压力,扩大进出口规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至8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成都经开区商务局。
业务人员联系电话:028-84879018
监督人员联系电话:028-84859936
邮 箱:lqswjwjk@163.com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

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稳外贸工作部署,全力稳住我区外贸基本盘,进一步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开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25号)以及《成都市2022年度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成商务发〔2022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思路

通过支持我区企业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支持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汽车及零部件)建设、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升外贸服务质量、减轻企业经营成本等方式,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进一步增强我区外贸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来源

上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区本级资金预算安排,优先使用上级资金,缺口部分由区本级资金支付。采取补贴、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

三、支持对象

工商登记、税收关系、海关统计关系在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或受总公司委托,以分公司名义在我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重点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且承诺5年内不外迁、不改变纳税关系、不减少注册资本金的企业(机构)。

四、支持内容

(一)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

1.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出口业务。对在我区开展出口业务且出口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无特别说明的单位均为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可按照年出口额每100万元奖励15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年出口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性给予1500元奖励。

2.支持重点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对在我区开展出口业务且出口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外贸企业,可按照年出口额每100万元奖励16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出口增量。对在我区开展出口业务且出口正增长的企业,对当年出口较上年出口增长部分,可按照每100万元再奖励15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扩大进口规模

4.支持自营进口企业发展业务。对自营进口企业年度进口额突破1000万美元、 2000万美元、 5000万美元、 1亿美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0万元、 50万元、100万元。

(三)支持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

5.支持基地特色产品贸易发展。对在我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开展出口业务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以下简称基地企业),出口业务比上年增长部分,可在政策(一)的基础上按照每1000万元再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推动基地企业转型升级。对新设独立法人的研发、销售或结算机构,且当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基地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7.大力发展基地服务贸易。对首次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服务贸易类基地企业,给予5万元扶持。在此基础上,出口额每增加50万美元,再给予1万元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加大基地外贸企业招引力度。对外贸进出口在异地的基地企业及其重点配套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外汇账户开立、出口退税登记办理等方面可给予全额资金补贴,对自主办理的企业或者受托办理的商协会等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金补贴。

)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9.加大外向型企业引进力度。对协助成功招引国际贸易类或跨境电商项目的外经贸企业、商协会,每单个项目可据实对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按不超过1.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

10.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融合发展。对利用外贸新业态且当年产生实绩(外贸新业态占主营业务的30%及以上)的传统外贸重点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11.支持二手车出口。对在我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按照2500/辆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对我区纳入商务部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

12.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通过成都跨境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通关,上一年度跨境电商通关单量(含直购和保税备货)达到1万单以上的电商企业或者报关企业,可据实对其办公场所及跨境电商分拨仓租金给予100%补贴,单个企业总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在我区发展跨境电商展示体验直营店且有进口实绩并通过成都跨境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的企业,其线下体验店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金扶持;营业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

13.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办事处。针对在境外设立客服公司、控股子公司、办事机构的进出口企业,对其设立机构的宣传推广、法律及商务咨询服务、办理项目保函、承包工程服务、办公场地租赁和办公设备购置、聘请专业安保等费用给予60%的补贴单个企业全年补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提升外贸服务质量

14. 支持外贸企业提质增效。2022-2024年度内通过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15.大力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水平。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经上级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扶持。

16.支持服务平台建设。自主研发并孵化外贸实绩企业10家以上的平台,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自主研发并服务外贸实绩企业20家以上的平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

17. 支持投保出口信保。对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500万美元以上的本地独立法人企业,按实缴保费扣除省市补贴的差额部分,分别给予100%8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8. 支持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对办理关税保证保险业务的本地独立法人企业,按实缴保费扣除省市补贴差额部分给予80%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19.支持参与国际市场拓展。支持外贸企业、行业协会参加京交会、东盟博览会、进博会、全球跨境电商节等国内外知名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按每个企业实际参展人员(不超过2人,进博会为观展人员)给予2000//的补贴。对连续参加三届以上展会(省市参展政策与本政策不同时享受)且对自身外贸进出口业务有明显促进作用的企业,可据实对参展费、场地租赁费等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0.完善贸易纠纷法律救济机制。对我区外贸企业提供贸易救济预警和公共法律服务,对因疫情造成的限制出入境、不能履行贸易合同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办理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五、附则

(一)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已经获得其他外贸资金支持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单个企业每年度申报资金扶持总量不超过500万元。

(二)本政策所涉及的扶持资金均为税前,其中20%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班子、外经贸人员

(三)本政策所提进出口实绩指有实际进出口金额的。服务贸易(外包)实绩指经商务部服务贸易网站认定的服务贸易(外包)金额。所有进出口数据均为成都海关反馈数据并正常结汇。原则上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应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实际管辖范围内。

(四)企业应当据实申报相关信息,如因企业谎报、多报、误报等原因导致补贴错误发放的,一经查实,企业应在接到成都经开区商务局退还通知后10日内将错误发放的补贴退还至指定账户。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41231日。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龙泉驿区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政策实施方案(2019-2021)》同时作废。具体由成都经开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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