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外贸促增长工作部署,支持我区外贸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外贸高质量发展,成都经开区商务局牵头起草了《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帮助区内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减轻经营压力,扩大进出口规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至8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成都经开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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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
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稳外贸工作部署,全力稳住我区外贸基本盘,进一步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开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25号)以及《成都市2022年度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成商务发〔2022〕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思路
通过支持我区企业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支持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汽车及零部件)建设、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升外贸服务质量、减轻企业经营成本等方式,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进一步增强我区外贸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来源
上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区本级资金预算安排,优先使用上级资金,缺口部分由区本级资金支付。采取补贴、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
三、支持对象
工商登记、税收关系、海关统计关系在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或受总公司委托,以分公司名义在我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重点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且承诺5年内不外迁、不改变纳税关系、不减少注册资本金的企业(机构)。
四、支持内容
(一)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
1.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出口业务。对在我区开展出口业务且出口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无特别说明的单位均为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可按照年出口额每100万元奖励15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年出口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性给予1500元奖励。
2.支持重点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对在我区开展出口业务且出口额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