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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8-12 | 12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实施计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我局启动2023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发布《2023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你们按照通知及各类指南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第一批申报项目共4个业务类别,分别是科技金融资助、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国际科技合作资助和科学技术普及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四)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同一申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同一项目负责人)限申报同一子业务类别项目1项。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相近申报材料跨类别重复申报。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七)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2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

(八)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2021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2021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上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供)。

(九)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三、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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